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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訂定「公告本縣轄區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及活動注意事項」草案 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。

刊登日期:2020/10/16
發文日期:2020/10/15
發文字號:府文觀一字第1093810614A號
主旨:預告訂定「公告本縣轄區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及活動注意事項」草案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公告: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。一、訂定機關:雲林縣政府。
二、訂定依據: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、第60條、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4條、第5條、第6條及第9條。
三、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「雲林縣全球資訊網」─「政令宣導」─「法令規章」─「地方法規」─「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(http://law.yunlin.gov.tw/)之「草案預告」網頁。
四、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本府文化觀光處(觀光發展科)
(二)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
(三)電話:05-5523411
(四)傳真:05-5330895
(五)電子郵件:ylhg28271@mail.yunlin.gov.tw
五、為維護遊客安全、有效管理水域遊憩活動,依法務部106年2月13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意旨,有定較短預告期間之必要,爰本案預告期間為7日。
附件:
  • 預告訂定「公告本縣轄區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及活動注意事項」草案
  • 公告本縣轄區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及活動注意事項草案